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地址:http://jlslj.com

邮箱:http://jlslj.com

020-08980898

手机:13988888888

公司新闻
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动态 > 公司新闻
半岛·综合体育下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太仓摩丹卡勒多尼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11-14 04:04:09 分类:公司新闻 点击量: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0年12月1日,上海海关网站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太仓摩丹卡勒多尼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沪浦机关缉违字[2020]0477号)。

半岛·综合体育下载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关于太仓摩丹卡勒多尼塑料机械有限公司申报不实行政处罚决定书(图1)

  当事人委托江苏亚东朗升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9日以一般贸易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一票,报关单号为016,申报货物共3项,其中第3项货物申报品名为干燥机,申报商品编号为8419399090,申报数量为1台,申报总价为EXW15265欧元。经海关查验,上述货物实际数量为2台,实际总价应为EXW30530欧元,与申报不符。

  经海关核定,上述货物的完税价格共计为人民币263846元半岛·综合体育下载,应纳税款为人民币61133.12元,当事人漏缴税款人民币28062.26元。

  以上行为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海关货物查验记录单、海关办理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货物、物品税款核定证明、海关查问笔录、情况说明等为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当事人应当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履行上述处罚决定。

  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可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海关(上海海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本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可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九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之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海关可以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依法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http://jlslj.com 电话:020-08980898 手机:13988888888

Copyright © 2012-2025 半岛·综合体育 版权所有 ICP备案编号:冀ICP备0501235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