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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27 21:53:10 分类:研发能力 点击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增加 47.03%,主要系用于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受限货币资金增加影响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减少 60.69%,主要系定期存单减少致使应收存单利息减少影响所致;

  (3)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59.26%,主要系一年内到期的定期存单减少影响所致;

  (4)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资产减少 60.11%,主要系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减少影响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应收款减少94.17%,主要系对益曼特的长期借款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款集中一年内到期,而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金额增加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增加 268.52%,主要系公司项目投入有所增加影响所致;

  (7)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少 80.86%,主要系债权转让收购事项的合同完结,款项结转影响所致;

  (8)报告期末预收款项增加 117.54%,主要系预收货款增加影响所致;

  (9)报告期末合同负债增加40.55%,主要系已签订未完成履约的合同增加影响所致;

  (10)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减少61.60%,主要系违规事项和解的余额逐渐支付致应付金额逐渐减少影响所致;

  (11)报告期末预计负债减少 57.96%,主要系违规对外担保和解转回影响所致;

  (12)报告期末专项储备增加 70.46%,主要系安全生产费增加影响所致。

  (1)报告期,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 30.92%,主要系公司缴纳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增加所致;

  (2)报告期,财务费用同比增加259.89%,主要系上期利息收入高于支出,而本期银行借款利息支出增加,利息收入减少综合影响所致;

  (3)报告期,其他收益同比增加69.77%,主要系当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影响所致;

  (4)报告期,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81.87%,主要系本期违规债务已处理完毕,和解转回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损失的金额减少影响所致;

  (5)报告期,资产处置收益同比减少100.12%,主要系固定资产处置收益减少影响所致;

  (6)报告期,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1786.71%,主要系政府补助及长期无需支付款项核销增加影响所致;

  (7)报告期,营业外支出同比减少38.12%,主要系违规债务已处理完毕,违规事项计提损失的金额减少影响所致;

  (1)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42.88%,主要系3年期存单到期兑付应付票据导致应付票据金额减少、通过1年期存单及保证金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导致受限货币资金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2)报告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 72.29%,主要系支付购建长期资产的款项减少影响所致;

  (3)报告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 54.94%,主要系去年同期银行融资增加及大额长期存单到期兑付综合影响所致。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6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做出了相关行政处罚。截至本报告期末,前述事项已引起投资者诉讼并由法院指定专业机构已出损失核定意见的案件有661起,公司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274.55万元。针对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带来的诉讼及索赔风险,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给予高度重视,已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积极应对,尽量减小对公司的负面影响。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专人递送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发出表决票九张),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九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九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和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女士、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塑米”)资信良好,现金流正常,偿债能力较强,本次融资是为了满足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为广东塑米融资事项提供担保风险可控,是安全且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塑米根据经营战略需要,结合其目前的资金状况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上述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全部由公司、上海塑米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授信额度及业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条件等最终以交通银行批准的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与上述银行洽谈、签订与上述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广东塑米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广东塑米与上述银行洽谈、签署与本次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法律文件以及该授信额度项下的具体业务合同、凭证等一切法律文件并办理其他相关具体事宜;上述受托人签署的各项合同等文书均代表公司及广东塑米的意愿,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授权期限为一年。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勇先生召集,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0月21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发出表决票三张),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三人(收回有效表决票三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1、《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并且其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3-05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在关联监事李波女士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两位无关联关系监事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应当回避表决。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塑米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冠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现因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将调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经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陈烈权先生、邓海雄先生、构旭荣先生、黄浩先生(4203****3419)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会议的其余五位无关联关系董事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上述调整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陈烈权、邓海雄、汕头市金塑投资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湖北省荆房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同成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市同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城通线网管道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嘉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荆州市城发鑫盛投资有限公司、荆州市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荆州城市停车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荆州市荆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荆州城发教育发展有限公司、荆州市同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武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湖北荆州楚王车马阵景区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荆州国旅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审议本议案时将回避表决。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前述关联企业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为60,853.48万元(未经审计),明细如下: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医药中间体(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研发、生产、销售;2,5-二甲基苯酚、氮气半岛官网注册、氧气、氢气、乙酸溶液(含量〈80%)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销售的有效期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准);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DSM Nutritional Products China Enterprise B.V持有其75%股权,能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特科技”)持有其25%股权。公司董事长陈烈权先生在益曼特担任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益曼特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药品及原辅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易制毒品)的生产、销售;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商品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和技术);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的销售;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生物技术、医药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天津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持有其60%股权,能特科技持有其4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天科(荆州)制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化工产品批发(危险化学品除外);塑料制品批发;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27.12万元,负债总额为3,966.39万元,净资产为460.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59%。2022年营业收入为41,006.03万元,净利润为83.73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427.12万元,负债总额为3,966.39万元,净资产为460.7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9.59%。2023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25,415.44万元,净利润为-46.42万元。

  关联关系:邓春娜持有20%股权,邓东升持有8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州金信塑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应收账款融资、库存融资、预付款融资、订单融资、仓单融资等融资支持业务;保税仓、上游担保等融资支持业务;结合电子票据、电子信用证、电子保函等新型金融工具的融资支持业务;依托银行等支付结算体系,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商品交易提供结算服务;基于供应链金融业务开展,接受金融机构委托相关的外包业务;基于伙伴关系或长期合作信任衍生的大数据、关联共享型等新型融资支持业务;销售:塑料、建材、钢材、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贸易代理;贸易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360.72万元,净资产为5,031.2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0.90%。2022年营业收入为6,437.12万元,净利润为7.2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7,314.01万元,负债总额为2,265.80万元,净资产为5,048.2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0.98%。2023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9,422.60万元,净利润为16.99万元。

  关联关系: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邓海雄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东瑞坤供应链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盘活城建存量资产及有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的相关业务;城乡基础设施投资运营;土地整理开发;公路、铁路、机场投资建设运营;森林、河湖、湿地等环境修复与保护投资运营;保障性住房、结构性房地产投资开发;文化旅游创意、酒店投资运营,户外广告经营;银行、保险、证券、基金全牌照金融投资运营;勘测、规划设计、评估、咨询、登记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房屋租赁。(以上范围不得从事非法集资,不得从事证券类产品和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发放贷款、不得融资担保、不得向投资人承诺保底和最低收益、不得从事其他投资融资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关联关系: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城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的母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创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服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科技信息咨询,投资咨询,高新技术项目研究开发及技术服务,财税咨询服务,代理记帐,企业登记代理,税务代理,房地房经纪,知识产权代理,商标代理,供应链管理,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服务,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89.93万元,负债总额为552.41万元,净资产为-262.4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90.53%。2022年营业收入为386.07万元,净利润为196.6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321.70万元,负债总额为541.13万元,净资产为-219.4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68.21%。2023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289.87万元,净利润为43.05万元。

  关联关系: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0.00%股权,邓海雄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东潮汕创业服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日用及工艺美术陶瓷制品、竹、藤、棕、草工艺美术品、纸制品、家用塑料制品、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的加工、制造、销售;陶瓷制品原辅材料的销售;仓储;对外贸易;工业设备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信息咨询;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日用品、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建材、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针纺织品、纺织原料、化工品、金属材料、贵金属、煤炭、焦炭、炭黑、铁矿石、燃料油、润滑油的销售,金矿的开采和加工销售,供应链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权。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由林福椿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林文洪各持有10%和90%的股权。公司原控股股东林氏家族2022年曾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福建冠福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陈烈权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陈成持有该公司25.7857%股权并担任其董事长职务,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黄浩担任其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湖北能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工业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研发、制造、加工、销售:工程塑料、改性塑料、合成橡胶、生物降解材料、陶瓷制品、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纸制品、塑料制品及原料、玩具、玻璃制品、不锈钢制品、模具、家具;食品生产;销售及互联网销售:五金交电、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日用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针纺织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钢材;供应链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918.95万元,负债总额为10,010.83万元,净资产为-91.8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0.93%。2023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73.03万元,净利润为-412.48万元。

  关联关系:邓海生持有7.78%股权,邓东升持有39.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广东金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河道采砂(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矿物洗选加工;新型建筑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船舶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8,992.24万元,负债总额为7,247.87万元,净资产为1,744.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0.60%。2023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3,081.56万元,净利润为176.35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条项规定,荆州市城发绿色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对塑料制品制造业、医药生产业、包装业、房地产业、旅游业、工业、农业、建设项目的投资;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工业设备的技术研发;电子计算机软件开发;开发、运营科技园区;跨境电商服务;为高新技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企业孵化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自有房产租赁;销售:黄金制品、珠宝、金属材料、五金交电、煤炭、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百货、电子计算机及配件、工艺美术品(象牙和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针纺织品、陶瓷制品、日用杂品、建筑材料、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燃料油(成品油及危险化学品除外)、矿产品、化肥、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汽车零部件、农副产品、软件;食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贸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另外经营住所: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9号君悦华庭1幢718号房、汕头市金平区金砂路97号君华海逸酒店商务楼2003房之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邓海雄持有30.00%股权,邓海生持有70.00%股权并任执行董事及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金源昌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出版物零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评估;房地产经纪;日用百货销售;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针纺织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服装服饰零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荆州市城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住宿服务;旅游业务;食品销售;烟草制品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酒店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洗烫服务;健身休闲活动;物业管理;住房租赁;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07.74万元,负债总额为405.75万元,净资产为1,301.98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6.24%。2022年营业收入为948.14万元,净利润为12.01万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017.82万元,负债总额为664.14万元,净资产为1,353.6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2.91%。2023年1-9月份主营业务收入为1,131.09万元,净利润为51.70万元。

  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同属荆州市城市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条项规定,荆州城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以上关联方为公司的长期合作伙伴,其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根据其财务、资信状况及公司与其历年来的商业往来情况,以上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其应支付的款项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具备履约能力。发生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本次调整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1)采购、销售商品:在效率优先的前提下,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均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运费以及合理收益等因素确定最终交易价格。

  (2)接受、提供服务:参照市场价格协商定价。若发生的关联交易项目没有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格,同时也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

  本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就采购和销售商品、房屋租赁、接受和提供劳务、利息收入等关联交易事项签订相应类型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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